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定点医疗机构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基金费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