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