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和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