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