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利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湿地保护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湿地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