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九条有效申请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