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实行股份合作的企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资本与劳动相结合;

(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

(四)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