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股份合作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擅自处分企业资产牟取非法收入的,由财政或者税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