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或者将企业资本以个人名义另立账户存储的,由财政或者税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