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合并、分立与终止第四十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确认,也可以请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报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