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
第三章 股权设置及转让
第十八条
有效
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当向企业申报,并办理过户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