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股份合作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职工个人股、集体股、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

职工个人股是指企业职工个人合法财产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以其他形式记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股份。

集体股是指集体企业改制时划归集体共有的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本企业以外的法人用其可支配的自有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

社会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以外的其他个人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