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二条有效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也可以由股份合作企业作为借入资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