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主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