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配置及人员配置数量应当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