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综合医院试点设立全科医学科。实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帮助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