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实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