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