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司法等部门应当做好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全省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