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用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使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