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按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诊断、鉴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