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按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诊断、鉴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