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职业病防治服务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健康检查、诊断及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