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及用人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