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者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申请人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