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职业病防治服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者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申请人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