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