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