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第三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批准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七月至九月之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接受中央财政返还或者补助款项后,应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安排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