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初审的重点应当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财政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支结构是否合理;收入是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支出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上年结余、中央财政返还和补助款项的安排使用是否合理;

(四)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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