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或者代表职务被罢免,其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或撤销,由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