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及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