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行文通知有关机关,同时将任免表交有关部门存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