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第四章 评价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开展人才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