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养与引进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规范、便利和畅通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国外、省外人才和智力。人事、公安等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