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养与引进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选拔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