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投资决策、产品及劳务定价、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自有资金支配、劳动用工等项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