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企业应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促进其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