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二章 乡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第十六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应当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劳动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