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二章 乡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第十三条已废止乡镇企业经营者领导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持编制并实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聘用企业员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