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建设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鼓励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和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