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慈善文化建设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建设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鼓励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和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