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和奖励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