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和奖励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慈善组织及其实施的捐赠和慈善救助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其他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