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慈善救助和服务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和服务活动的,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