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慈善组织运用专业器材实施救助项目的,应当组织捐赠人或者生产、销售单位做好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