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慈善捐赠和募捐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开展慈善募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