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