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旅馆业经营者发现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