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水面养殖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参照本条例对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