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受气象、海况、水情、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无法进行的,水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中止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