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制度。年度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限期更新。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范围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