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采挖树木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树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应当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实行凭证运输。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